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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叫林夜。

来了硅谷,想约我吃饭。

正好我腻味了纽约的景色,也想拉着男朋友出来见见朋友。

可惜我运气不太好,脚下好像踩着什么。

我弯下腰,定睛一看。

像是人的粪便,长期脱水有些硬。

我平稳的心态险些崩盘。

原来硅谷粪便遍地是真的!听说后来硅谷组建了粪便消灭小分队,成效甚微。

我说什么也不肯再走下去了。

慕白说不行,放人鸽子不礼貌。

我寻思林夜那小子配得起我的礼貌吗。

要不是两家长辈有点交情,我说什么也不会跟他当朋友。

后来我们协商了一下,慕白的意思是他公主抱抱着我。

我坚决拒绝。

最后我坐上他的肩头。

他的肩虽然宽,但骨头还是咯人。

最近忙着论文,他清瘦了不少。

我真是烦死了三天一大论五天一小论的生活,写些老太太的裹脚布一样的论文有毛线用啊。

再说就我那垃圾水平,再怎么隐晦的引用点别的优秀论文里的精华,都能被准确无误的认出来。

鱼目混珠,鱼目和明珠真的放在一块儿,对比是很明显的。

除开有点咯,这个姿势平时还行。

但他时常突然停下来。

我的身子惯性的往前倾。

两腿之间的部分本来就离着他的后脖颈很近了。

就……很容易剐蹭到。

最后我宁愿踩屎,也不想忍受他不知道有意还是无意的撩拨了。

可惜我是个近视眼,视物模糊。

又不爱戴眼镜。

慕白亲亲我,“没事,你跟着我走”我伸出一节小指,勾住他的小指。

之所以发明这种牵手方法……啊不,牵指方法,是因为我怕热。

两只手紧紧扣住,在纽约的夏天是一种很折磨人的事。

虽然我本人是个手控,生平最爱干的事就是摩挲着他的手,斯哈斯哈流口水。

他在前面走,我紧紧跟着。

他是我的眼,多浪漫。

成功见到林夜之后,我们吃了饭。

他俩第一回儿见面聊的还不错,甚至加了QQ。

成功人士嘛,见面了总能以各种方式拓展自己人际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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