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叫林夜。
来了硅谷,想约我吃饭。
正好我腻味了纽约的景色,也想拉着男朋友出来见见朋友。
可惜我运气不太好,脚下好像踩着什么。
我弯下腰,定睛一看。
像是人的粪便,长期脱水有些硬。
我平稳的心态险些崩盘。
原来硅谷粪便遍地是真的!听说后来硅谷组建了粪便消灭小分队,成效甚微。
我说什么也不肯再走下去了。
慕白说不行,放人鸽子不礼貌。
我寻思林夜那小子配得起我的礼貌吗。
要不是两家长辈有点交情,我说什么也不会跟他当朋友。
后来我们协商了一下,慕白的意思是他公主抱抱着我。
我坚决拒绝。
最后我坐上他的肩头。
他的肩虽然宽,但骨头还是咯人。
最近忙着论文,他清瘦了不少。
我真是烦死了三天一大论五天一小论的生活,写些老太太的裹脚布一样的论文有毛线用啊。
再说就我那垃圾水平,再怎么隐晦的引用点别的优秀论文里的精华,都能被准确无误的认出来。
鱼目混珠,鱼目和明珠真的放在一块儿,对比是很明显的。
除开有点咯,这个姿势平时还行。
但他时常突然停下来。
我的身子惯性的往前倾。
两腿之间的部分本来就离着他的后脖颈很近了。
就……很容易剐蹭到。
最后我宁愿踩屎,也不想忍受他不知道有意还是无意的撩拨了。
可惜我是个近视眼,视物模糊。
又不爱戴眼镜。
慕白亲亲我,“没事,你跟着我走”我伸出一节小指,勾住他的小指。
之所以发明这种牵手方法……啊不,牵指方法,是因为我怕热。
两只手紧紧扣住,在纽约的夏天是一种很折磨人的事。
虽然我本人是个手控,生平最爱干的事就是摩挲着他的手,斯哈斯哈流口水。
他在前面走,我紧紧跟着。
他是我的眼,多浪漫。
成功见到林夜之后,我们吃了饭。
他俩第一回儿见面聊的还不错,甚至加了QQ。
成功人士嘛,见面了总能以各种方式拓展自己人际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