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民警立即调取了监控录像,但由于事发地点没有安装监控设备。
他们只能在足预定门口的监控中寻找线索,可在监控中发现,出发时的驾驶员分明就是庄凯。
那么为什么他们两人都说是小林呢?
对此,二人的解释是,死者小林是在中途提出要求开车的,可是交换地点距离事发地点只有1公里左右,为什么偏偏要在这个时候换人驾车呢?
这显然不符合逻辑,快结束这这段路程,来去换的话没有多大意义啊。
更何况事发地点周边没有目击证人以及监控,单凭两人的口供并不能轻易结案。
而且事发后警方怀疑两人可能会串通口供,因此警方决定从二人当时的驾驶细节入手。
据庄凯所说,当时自己先下了车,由于当时灯光太亮,便让坐在副驾驶的小陈先坐上后座,同时小林则顺势从后座来到驾驶位,紧接着庄凯也坐到了后面。
可当问起小陈时,他却表示小林是从后座往车屁股那边绕了一圈再到家示威的这与庄凯提供的供词矛盾,因此两人十有八九隐瞒了实情。
为了让他们尽早说出真相,办案民警也对二人和他们的父母进行思想工作,一旦隐瞒事实,倘若查出来,在法律上必定会得到严惩。
因为如果调查出来的话,到时候给他审问出来,他这个不算自首。
所以更多方面还是打算说从能。
两个小孩子有个机会让他们过来投案。
案发两天后庄凯与小陈在他们各自父母的陪同下前来自首,二人也如实的交代了整个事故发生的过程。
其实从阻雨城到事发路段的驾驶员一首是庄凯,根本就没有任何变动。
在事发时,庄凯正在开车来到赤湖桥路段,此时刚好迎面行驶而来一辆开着远光灯的大货车,十分闪眼,照的庄凯根本就睁不开眼睛。
情急之下,庄凯猛打方向并将刹车踩死,结果方向打的太大,车子失控,首首的冲入水中。
坠河后,由于车窗都是打开的,河水迅速涌入车内,三人只能从窗户逃走,但是只有庄凯会游泳。
此时小陈距离庄凯最近,庄凯便推着小陈向着岸边游去,安置好小陈后,便迅速返回水中救小林。
可是就在游到附近时,此时的小林己经随着车子不见了踪影,快到他的面前的时候就没看到他了,车子也尾灯看不到了。
虽然庄凯一首在水下寻找,但是一首找不到他人。
回到岸上后,由于庄凯和小陈第一次见到这种情景,面对小林可能溺水而亡的事实,他们感到害怕,便商量着到底如何是好。
这时,庄凯出谋,让他们二人选择串通口供进行撒谎,并把所有的锅都甩到小林的身上。
他怎么能就说把这个把这个罪责推到死者的身上呢,这一点我们也不能接受。
事后,经过法院判决,庄凯犯交通肇事逃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作为按照这起案件啊,我们还是认为他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但是所谓逃逸呢,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一种故意行为啊。
所以他这种从从主观上讲,一个是过失,一个是故意。
同时,由于赤湖西桥在案发时没有安装道路护栏,犯人庄凯也向当地路政局提起诉讼,至此案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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