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厘米长,医生做完手术后,缝合的伤口像是条长长的蜈蚣,死死攀附在姐姐腰上,吸食着她的血液,就好比徐志成,不论怎样,都摆脱不掉。
我再也不要忍气吞声,拉着父母一起,把徐志成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徐志成一如既往地善于伪装,能言善辩。
“法官大人,我真的没有打她,我只是跟她开了个玩笑,轻轻拍了她一下。”
“谁知道她这么不经吓,自己摔倒的时候打翻厨具,被菜刀划伤了身体。”
明明是很拙劣的借口,偏偏有人信了。
法官宣布原告证据不足,休庭几天。
我当时恨不得把姐姐伤口的照片甩在他脸上。
这些难道不是证据吗,一次是因为开玩笑,那么多次都是吗?
我姐会自己没事找事,把自己打成这样?
这种可笑的谎言,也只有骗骗三岁小孩子。
法制节目主持人也笑呵呵地说:“我们不能看谁可怜就以为谁是受害者,谁知道他私底下是什么样的人呢,说不定就是装的。”
“俗话说得好,这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依我看呀,人家的事,咱也别去瞎掺和,说不定这小两口吵着吵着,明天就和好了呢。”